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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八宝自然管护局夜间接群众电话举报,称有人在河道村附近电鱼,请派人来处理。管护局立即出动人员赶赴河道现场制止该行为,并暂扣了李某、盛某和卢某2批3人的相关电鱼设施。该电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禁止........捕捞............”的规定,当事人对非法电鱼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配合和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核实相关情况。鉴于李某、盛某、卢某3人认错态度较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捕捞........,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相关制度,采取以“毁渔补鱼”“毁林补林”方式,动员和监督李某等3人向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河流投放4000余元鱼苗。
河道村,23点33分,电鱼现场
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管护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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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八宝自然保护管护局
编辑:李何琴
责编:胡远燕
监审:刘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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