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刘某多次非法行医被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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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文山州广南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员在城区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中,发现刘某在莲湖社区背街小巷内开小“黑诊所”进行诊疗活动。卫生监督员立即对刘某立案查处。

经查,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非法行医事实成立。刘某曾因非法行医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多次处罚,不但没有悔改表现、不收敛、不收手,反而与监管部门打起了“游击战”、玩起了“躲猫猫”,随时秘密更改行医地点,不断避开执法人员的视线开展非法行医。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不顾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然收治有与新冠肺炎“十种症状”相似的患者,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步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四款“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予立案追诉”的规定,广南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月28日,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正式介入调查。

文山州卫生监督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非法行医危害深、风险大,不拿健康当儿戏,看病就医应当到有正规审批手续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郑重警告开展非法行医的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必将会付出沉重的违法代价。




来源:文山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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